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决定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对全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校统一战线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校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学校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加强对学校统战工作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谷焕民
副组长:杨 冶
成 员: 李 凯 胡今鸿 李 平 吕冬诗 吕开东
史 波 孙伟民 陈 恒 李玩幽 谭思超
刘志强 王玉英 刘淼群 杨妙春 张石梅
李修志 任义君 陈万海 于兴武 吕春雷
沈红宇 王惠民 钟卫东 靳雪滨 沈继红
赵 欣 刘振宇 彭宗德 韩国臣 张阳红
张庆滨 董国强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战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战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办公室成员。
党委统战部、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处)、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人力资源处、国际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机关党委和船舶学院、航建学院、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水声学院、计算机学院(保密学院、软件学院)、机电学院、信通学院、经管学院、材化学院、理学院、外语系、人文学院、核学院、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防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各分党委(党总支)履行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主体责任。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设统战委员。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