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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年度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党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2-04-09  浏览次数:1551

全校教职员工:

  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省侨办、省招考办和市招生办2012年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中专、中师、高中等招生工作中,对具有本省户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下简称“三侨生”)、侨眷及其子女考生,继续实行照顾录取的政策。现将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高考证明信方法:

  今年“三侨子女”和侨眷子女参加高考的照顾录取政策不变。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哈尔滨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

  二、办理中考证明信方法:

  1.“三侨子女”考生参加中考的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哈尔滨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

  2.侨眷及其子女考生参加中考的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哈尔滨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按照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哈招办[2004]1号文件要求,还必须向市招生办提交由哈市经合局出具的其海外亲属在哈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方能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三、办理时间

办理中考的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的时间为52日―59日。

  办理高考的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的时间为41日―415日。

 

联系电话:84664215(市外侨办侨政处)

82519341(校统战部)

市外侨办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

                      

 

   统 战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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