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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省高校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党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次数:1552

各高等院校党委:

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领导下,我省高校统战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全省高校统战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广大统战干部立足本职,勤奋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党的统一战线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统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省委高校工委研究决定,今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省高校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先进集体在高校统战工作部门中评选产生,表彰名额为15个左右。先进个人在高校专职统战干部中评选产生,每校限报1人,表彰名额为25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关于统战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

2.工作制度健全。

3.统战工作有突出业绩或在某方面有创新、有贡献

4.在统战理论与工作实践研究或工作经验创造上有显著成果。

5.团结奋进,廉政务实,在服务基层和社会方面有实绩或获得相关组织表彰奖励。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统战事业,从事统战工作三年以上者。

2.在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方面有突出业绩。

3.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统战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条件保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组织指导统战人士开展参政议政和服务社会方面有显著成效者。

5.在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经验总结、先进典型培育方面有著著成绩者。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1.各高校统战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经校党委分管领导审定签批。

2.申报材料要求: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四、奖励办法及表彰时间

1.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优秀统战干部”称号,颁布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高校统战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布发奖牌。

2.全省高校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拟于2011年年底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一式5份,在20111110日前,报到省委高校工委统战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

                                         20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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