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党委统战部、侨联;市侨联所属各联谊会:经市委批准,哈尔滨市侨联拟于2011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哈尔滨市第十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现将有关推荐代表、委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条件、分配原则、产生办法
会议正式代表拟290人,其中归侨代表50人,侨眷代表240人;列席代表35人。
1.代表条件:(1)具有归侨侨眷身份;(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3)热爱侨联事业,热心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4)为侨联活动的开展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5)有一定的议事能力;(6)身体健康。
2.分配原则:代表名额的分配,既参照各地区、各单位归侨侨眷人数,又要考虑历史状态和各基层侨联工作实际,由市侨联统筹分配。
3.产生办法:各区、县(市)、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市直单位代表由本地本系统侨联提名,与本地本系统党委统战部及有关方面协商后,由所在地区、单位侨联委员会或常委会议推荐产生,并报本地、本系统党委审核。
二、委员名额、条件、委员会构成和产生办法
参照市侨联十届委员会委员人数,市侨联十一届委员会拟设委员人数120人。
1.委员条件:(1)必须是市侨联第十一次侨代会的代表;(2)热心侨联工作并在侨界有一定的影响;(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4)新提名的委员人选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内,继续提名的委员人选年龄一般不60周岁,特殊情况的,提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委员会构成:原则上根据侨联工作需要,在保留一定数量上届人选的基础上,适当吸收一些熟悉经济、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方面专家学者和代表性人士。
3.产生办法:各区、县(市)、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市直单位的委员候选人人选由本地本系统侨联与统战部门协商推荐,经市侨联同意后,由本地本系统党委审核,原则上每单位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
三、填报代表、委员登记表
电子文档请从q184619510@163.com邮箱中下载,密码:84619510,并将填写完的表格发送回此邮箱。
联系人:马慧云、毕金爱
电话(传真):84619510、87657234
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