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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多党合作发展的历史回顾

作者:  来源:党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0-11-24  浏览次数:1641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多党合作取得了重大发展和辉煌成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如果以30年来我们党关于多党合作的重要文献为依据,以重大理论突破和发展为线索,对改革开放30年来多党合作的发展作历史回顾,我国多党合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明确了多党合作的性质(1978年底到1989年底)

这一阶段是我们党拨乱反正后,多党合作全面恢复并取得突破性发展阶段,特别是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定性和多党合作的定性问题,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并将多党合作制度上升到国家政治制度层面思考谋划多党合作问题,推动了多党合作实践的发展,我们党采取了大量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多党合作的政策框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一是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性质。

民主党派的性质是多党合作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主党派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他们的知识分子的阶级联盟。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我们曾一度将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性的政党”。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坚持实事求是,拨乱反正,根据我国社会阶级结构的深刻变化,1979615日在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深刻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论断的提出,为改革开放以后民主党派、多党合作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乃至广大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并实现了各民主党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上来。

二是明确了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对民主党派采取了“团结、建设、进步”的方针,在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基本准则是: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他们共同奋斗,帮助他们提高到为彻底实现《共同纲领》而奋斗的水平;组织上适当地尊重他们的独立性。1956年,我们党根据国家的社会性质和阶级状况的深刻变化,针对当时民主党派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要不要实行多党合作等问题,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深刻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所以,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我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并且同我们党早就发生了合作关系……在今后,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改革开放后,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邓小平在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统一战线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今后,中国共产党同党外朋友的关系,应当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十六字方针”的确立,表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的坚定信心,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是明确了多党合作的性质。

1949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长期以来,我们更多的是从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角度来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包括在建国初期,我们安排了一大批民主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权建设,这主要是由当时国家政权的性质所决定,也是巩固新生国家政权的需要。197910月,基于对新时期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认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从而把多党合作从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提升到国家政治制度层面来认识,这是我们党对多党合作认识的一次飞跃,为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19867月,在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我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不同于苏联等国只有一个党,也根本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总任务作为共同政治纲领,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和决定,他们的领导人和许多成员都参加了国家政权工作。因此,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们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这种新型政党关系,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所无法比拟的”。强调:“发展和完善多党派合作的政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阶段:明确了多党合作的历史方位(1989年底到2005年初)

这一阶段是多党合作大发展,并逐步形成多党合作制度框架的阶段,特别是解决了民主党派的定位和多党合作制度的定位问题,逐步构建起了符合国情、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并推动多党合作走上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14号文件)是多党合作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历史文献。

一是明确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政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范政党与政权、政党与社会、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民主党派性质的明确,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民主党派成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14号文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并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参政党”的概念客观、准确、完整地表述了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我国多党合作发展史上一个重大理论突破,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也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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